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推免生选拔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和接收原则
推荐和接收推免生工作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多元评价体系,注重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确实提高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1.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全面考查。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推荐和接收的首要条件,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创新能力。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创新潜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
3.注重全面发展。把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考查范围。
二、推荐类型
(一)一般类型和推荐条件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且前三年学习成绩优异,个人提出申请,学院依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学校和专业。
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实守信,健康向上。在学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在本科入学录取时属于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4.全国CET-4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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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没有不合格记录,且学习成绩绩点在本专业平行班中排名前20%。
(二)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本硕统筹类和推荐条件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设立的“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本硕统筹试点专业”的学生,按照学院制定、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确定推荐资格和名单。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推荐申请我校对应授权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推荐程序
(一)学校下达当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通知。
(二)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各学院依据推荐和接收原则结合学院的专业特点,制定操作性强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向全院学生广泛宣传。
(三)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四)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真实,根据实施细则,分别按专业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
(五)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志愿。
四、接收程序
(一)填报志愿。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二)报考资格审核。研究生院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信息,向各学院下发通过资格审核名单。
(三)组织面试。各学院组织复试,将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四)结果公示。
(五)审核批准。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接收推免生名单,报推免工作领导组审批。
五、指标分配
(一)指标分配依据。推免生指标以学院为单位分配,按照推荐类型,依据我校当年推荐指标数、学院毕业生人数、学校学科建设情况确定。
(二)重点支持和倾斜。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晋招考研[2018]5号)文件精神,指标分配要向山西省“1331”工程建设优势学科攀升计划项目、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项目所在学科的主办学院倾斜,给予重点支持。
(三)指标算法。学院指标数=(学院毕业生数/全校毕业生数)×(总指标数-倾斜和重点支持学科指标数)+“1331”工程建设学科倾斜数(优势学科数×2+学科群主干学科数×2+学科群支撑学科数×1)
(四)指标分配程序。研究生院遵循指标分配原则依据,以指标算法计算结果为基础,综合平衡提出各学院推免指标分配建议方案,报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正式下达各学院。
(五)各学院参照学校推免指标分配办法,体现向重点支持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倾斜的原则,在实施细则中制定各专业指标分配办法和分配方案,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六、信息公开
在推荐接收推免生全过程工作中,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信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学校推荐办法、学院指标分配和全校拟推荐学生名单等由研究生院负责在全校公示。
学院实施细则、指标分配、拟推荐名单等由各学院负责在各学院网站公示。
七、学院制定推免实施细则
各学院要遵循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对条件审核、推荐程序、组织面试、院内指标分配、信息公开等学院具体操作的工作事项,逐项提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办法。
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要成立专家小组进行审核评定,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为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要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推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